铸造
(1)铸造模型应采用整体模型,模型尺寸应考虑到铸件的收缩量(8~24‰)。
(2)铸造用砂必须采用优质砂,要保证铸件表面光洁,不粘砂,砂型应用干燥或自硬型砂型。
(3)铸造钢水应充分精炼纯净,尽量减少非金属夹杂物,应从炉中取样进行化学成分分析,保证钢水质量。
(4)应使用高强度的耐火釉砖做浇口系统,防止浇注系统中的型砂剥落而夹砂。
(5)浇注完成的铸件应缓慢冷却,避免由于铸造应力或局部冷却产生的热应力使铸件变形或开裂,拆箱后应全面清砂,去除冒口飞翅等附属物。
(6)铸件清砂后,按《铸件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GB/T6414-1999)进行尺寸与形状检查,尺寸应符合CT11级公差,并保证有足够的加工余量。
(7)铸钢件非加工表面粗糙度应满足JB/T5000.6-1998的要求,Ra≤100μm;尖角、棱边处应打磨光滑,其倒圆半径不小于3mm。
热处理
(1)铸钢件清砂后,必须经整体退火处理,以消除铸造内应力。并在割除冒口、粗整外形或焊补后再进行正火加回火处理。
合金结构钢的热处理按国家标准规定进行,并按图纸要求验收。
机械加工
(1)图纸规定的、用去除金属的方法来达到的表面粗糙度和尺寸精度的各表面,应采用机械加工的方法进行加工。
(2)加工机床应能满足图纸对工件规定的精度要求。
(3)上半索夹的凹槽及下半索夹凸出的嵌齿作为上下半索夹安装的定位基准,其加工精度及尺寸公差应满足图纸要求。
(4)构件的边缘及螺孔口均需倒角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悬索桥索鞍索夹》(JT/T 903-2014)办理。
无损探伤
(1)铸钢件应按《铸钢件 超声检测 第1部分:一般用途铸钢件》(GB/T 7233.1-2009)、《铸钢件渗透检测》(GB/T9443-2007)、《铸钢件磁粉检测》(GB/T9444-2007)、《铸钢件射线照相检测》(GB/T5677-2007)等标准对规定的部位作无损探伤检查。
(2)铸钢件清砂后,去除氧化皮,在铸件边角处进行磁粉探伤,按《铸钢件磁粉检测》(GB/T9444-2007)有关规定进行检查,1级合格。
(3)铸钢件加工面经粗加工后,应进行超声波探伤,按《铸钢件 超声检测 第1部分:一般用途铸钢件》(GB/T 7233.1-2009)有关规定进行检查,2级为合格(包括平面型缺陷和体积型缺陷),合格率100%。
(4)索夹耳板根部、轴承孔、销孔周边须按30%数量进行射线探伤抽查,按《铸钢件射线照相检测》(GB/T5677-2007)标准判定,2级为合格。对于实际壁厚大于射线探伤能够探测的最大厚度的铸件,允许用超声波探伤代替射线探伤,但需进行超探工艺评定,并按照《铸钢件超声检测 第1部分:一般用途铸钢件》(GB/T 7233.1-2009)判定,1级为合格。
合金钢棒料粗加工后、拉杆加工螺纹前、螺母粗加工后应进行超声波探伤,按《锻轧钢棒超声检测方法》(GB/T4162-2008)进行,AA级为合格;拉杆、螺母、垫片热处理后应进行磁粉探伤,按《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4部分:磁粉检测》(JB4730.4-2005)相关内容进行,I级为合格。合金钢精加工后,螺纹部分需进行渗透探伤,按《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5部分:渗
(1)透检测》(JB4730.5-2005)相关内容进行,I级为合格。
安全措施
(1)索夹在制造过程中需进行多次退火,并且在高温环境下作业,制造厂应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2)在制造、运输索夹过程中,制造厂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索夹平稳移动,防止摔落、翻倒造成人身伤害或索夹受损。
(3)施工单位安装索夹为高空作业,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坠落,保证人员和索夹安全。